云人社发〔2021〕10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我市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与评审时间
(一)全市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各评审委员会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市直工程、农业农村人才、建筑中级、技工学校中级、工艺美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其余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由各评审委员会自定。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各评审委员会于11月30日前向我局报备2021年度评审、认定工作计划。
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另文通知。
(二)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按照调整后的计算方法执行。职称初次考核认定的资历年限及申报材料时段,自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提交申报电子材料,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与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文件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再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
(二)我市市直工程、农业农村人才(不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建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试行使用“云专技”APP实现全程网络化评审。申报上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单位和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等流程后,通过“云专技”APP将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等所有纸质材料按要求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纸制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提交的纸制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一致。“云专技”APP下载安装二维码和使用指南详见附件4。
(三)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局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其中,云浮新区非公企业专技人才由云安区申报点负责,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由云城区申报点负责。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材料由工作所在地人社局职称申报点受理。
我市各职称申报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四)在职称评审中对学历、在职在岗证明、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五)申报省高级职称或委托市外评审的,申报材料应按评审委员会受理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委托市外评审的还需出具我市委托函,方可送省内其他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委托市外评审、认定的受理时间、评审标准、材料要求、申报条件等按受委托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市内各县(市、区)之间的委托评审、认定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具体以各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外市或中央、省驻云浮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三、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严肃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特别要对申报人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严格审核。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公示通过后在相关表格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报送其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对本地区已设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系列、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置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级人社部门在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委员会优化工作,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
(二)评委专家管理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遴选行业内专业水平较高的、符合职称评审专家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入库,扩充调整评审专家队伍,并在开评前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评委会备案有效期满的须重新核准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新旧政策变动、以往职称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等方面。积极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对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和发动工作。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监管监察工作要做好记录、形成台账。二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职称业务公开,加大接受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实际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办事人员请自觉佩戴好口罩,配合申报点做好疫情防控。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pdf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