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能函〔2020〕182号)结合我市党政机关实际,确保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2020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任务,为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展2020年节约型机关创建提供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云浮市2020年节约型机关创建技术服务
二、项目内容要求
为全市列入节约型机关创建的10家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前期摸底、开展创建前培训辅导、指导制定实施计划等。
一是开展云浮市2020年拟创建的10家党政机关摸底工作,并下达创建目标任务。
二是按照《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要求,针对各创建单位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和技术方面的短板弱项,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全面落实创建工作内容。
三是依据创建计划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对照《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协助创建单位开展创建结果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确保完成2020年创建工作任务。协助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在2021年2月底前汇总云浮市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并报省能源局。
四是按照以下创建工作内容指导并协助创建单位完成各项任务。
(一)完善制度体系。
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
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三、时间节点
需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10家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创建2020年云浮市节约型机关的创建工作。
四、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通过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
五、报名条件
(一)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不得申报;
(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具备指导节约型机关创建、咨询服务的专业力量。
(五)具有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服务及培训的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方面经验的机构。
六、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往工作业绩、承接服务业务情况等,其中人员配备方面需提供技术人员的在职社保证明情况);
(二)根据第二点要求,本机构关于“云浮市2020年节约型机关创建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及其预算(包括总体思路、人力投入、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服务质量承诺等);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的内容,结合本活动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住宿费、专家咨询费、资料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列出;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信用等情况的相关资料。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五份(含光盘)。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密封后在本项目截止日期前交至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云浮市河滨西路65号5楼,邮政编码:527300),不接受电话或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人及方式
咨询联系人:严清云;电话:0766-8817027 。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 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