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云浮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实现云浮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0〕4号),现决定开展2022年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2022年新认定(建设)的且尚未获得财政资助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额度
(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的资助资金30万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的资助资金50万元,已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财政资助的遵循晋级补差原则。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的资助资金5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的资助资金20万元,已享受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财政资助的遵循晋级补差原则。
(三)市级重点实验室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的资助资金1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的资助资金20万元,已享受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财政资助的遵循晋级补差原则。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本次申报采用在线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在线申报。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5300007175663E3442103141000),点击该链接后即可进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审批”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按系统要求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并上传《云浮市2022年度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补助申请表》及《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2)等相关资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经科技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提交《云浮市2022年度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补助申请表》和《申报单位承诺书》(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并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申报单位直接报送材料至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次日内经市科技局审核完毕后,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
(二)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与基础研究科:陈瑞,0766-8921613;材料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12号窗口),联系电话:0766-8819205。
附件:1.云浮市2022年度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承诺函
3.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日
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补助
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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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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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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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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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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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
本单位于 年申报(□省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已获通过,现根据《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 第十条规定提出补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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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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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简要描述平台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以及主要研究领域和内容等(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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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目 |
下达文号 |
申请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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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资助; □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资助;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资助;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资助;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 □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 |
(须为对应申请类目的认定或立项下达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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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认定或立项下达文件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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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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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用途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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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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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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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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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孵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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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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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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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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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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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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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表由企业填写,提交的附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申报单位承诺书
填写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姓名承诺,按照《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年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的要求,我单位申报2022年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承诺如下:
1.申报资金符合《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并能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3.承诺将获批的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用于机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研项目启动、产业孵化投资、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合作等方面,保证不挪作他用。
4.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责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不轻信各种社会中介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自愿退回获取的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我单位获批资金后将配合做好与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评价相关的统计调查、绩效评价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粘贴处:
(请于复印件处标明:此复印件不能用于任何事项,仅限于申报2022年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补助
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 报 日 期: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申请类目 |
申请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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