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基金函字〔2020〕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依托单位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做好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见附件1),现启动2020年度新增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及受理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7日

  二、受理对象

  本次省基金依托单位原则面向广东省内和港澳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省外符合条件的单位经有关单位推荐也可申请。

  三、申请基本要求

  省基金委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实行“清单制”和“推荐制”,选择“清单制”注册申请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二)业务范围有科研内容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

  (三)省实验室;

  (四)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五)经卫健委等部门认定的二甲及以上的医院(不含二级未定等医院);

  (六)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中心的企业;

  (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

  (八)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认定的港澳高校(见附件2)。

  其他具有一定基础研究实力的申请单位可选择“推荐制”。选择“推荐制”提出注册申请的单位应提供由省直有关部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基金资助方、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推荐的函(须在系统附件中上传推荐函扫描件),经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查看单位注册情况”中查询本单位是否具有省基金依托单位资格。

  (二)已经是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的无需重新注册申请,但因省基金依托单位信息系统优化升级,请各依托单位及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入“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省基金依托单位信息维护”,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保障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新注册申请单位请按照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见附件3)提出注册申请。

  五、咨询电话

  (一)业务咨询电话:刘峻良、王倩,020-83163299、83163287;

  (二)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

     2.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3.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