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各县(市)科技局,云浮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4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0〕4号)精神,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步伐,现开展2020年云浮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并对2018年(含)前已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动态评估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本市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云浮,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云浮,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2020年1月1日前完成注册。
3.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5%或研发经费达200万元及以上。
4.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5%以上。
5.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研发设备原值须达300万元以上,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000平方米。
6.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7.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8.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9.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市经济发展需求,能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10.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二、动态评估要求
(一)动态评估对象
本次动态评估的范围是2018年(含)前已认定的云浮市新型研发机构(共3家,名单见附件3)。参加动态评估的机构如在近3年有更名等变更情况,在申请动态评估的同时一并申请变更。
(二)动态评估指标
本次动态评估依据2020年云浮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进行,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常驻研发人员占比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定性指标。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云浮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yf)进行注册,单位帐户注册后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该系统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帐号通用,原先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用户不用再注册,可以用原来的账号和初始化密码yf123456登录。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通过网上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审核)并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书面申报书统一为A4幅面,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汇总表,汇总表顺序须与纸质申报材料顺序一致。
(三)审核推荐
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通过同级科技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推荐,属各县(市、区)的单位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属市直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报单位财务状况、申报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审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下午5:0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5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1.产学研结合与基础研究科:傅小铃
联系电话:0766-8921613
2.云浮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江泳锋
联系电话:0766-8921020
附件:1.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