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各高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壮大我市特派员队伍,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制度,加强特派员管理,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现开展2020年度云浮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申报备案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为云浮辖区内法人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团队,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科技团队;农经部门科技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团队等。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围绕省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科技扶贫基地建设和贫困村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特派员备案: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特派员管理各项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选派工作安排。

    (二) 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三) 学历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具备深厚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有显著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的“科技能人”,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核实无误的可予以认定并推荐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备案。

已经认定、备案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不需再备案。

    二、支持措施

    (一) 经费支持。通过备案的特派员获得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专题项目申报资格。对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特派员,将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

    (二) 考核奖励。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重点派驻任务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纳入职务晋升、职称评价考核体系,工作业绩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考评依据,转化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优先支持特派员承担“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立项。

    三、申报途径

    请各单位广泛动员和征集本单位、本县(市、区)科技人员备案,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云浮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电子版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汇总报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属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汇总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农社科。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电话:8921360。

 

    附件1:云浮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2:云浮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汇总表.xls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