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粤技服〔2021〕17号)要求,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云浮市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龙头企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省重点民办培训机构和其他机构(含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并符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相关要求。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即职业分类大典内3-6大类内的项目,并且要有国家职业标准)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其他技能类职业(工种)。焊工和准入类职业资格暂不纳入此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2.企业的行业影响力佐证材料(仅龙头企业提供);
3.企业在营业收入、纳税、净利润等方面能力佐证材料(仅龙头企业提供);
4.企业社会用工和辐射用工规模佐证材料(仅龙头企业提供);
5.在云浮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复印件(龙头企业提供法人代表登记证、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省重点民办培训机构和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许可证等);
6.培训/评价场所佐证材料(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7.设备设施佐证材料(与培训评价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需提供品牌、型号等信息);
8.人员队伍佐证材料(包括人员名单、任职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9.师资队伍佐证材料(龙头企业、省重点民办培训机构和院校提供,包括人员名单、任职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0.管理制度佐证材料(包括:培训与评价工作规程、考务实施流程与规范、考场规则、试题试卷使用及保密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考评人员考务员工作守则、各种设备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完善的收费方案与财务制度);
11.人才培养能力佐证材料;
12.人才评价能力佐证材料;
13.就业服务能力佐证材料;
14.质量内控能力与品牌建设能力佐证材料;
1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16.信用报告。
四、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征集期限长期有效,第一批申报单位请于8月20日前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资料等方式进行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参照《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粤技服〔2021〕17号),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择优遴选评估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并发放备案函后,纳入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组织目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幸,联系电话:8869021;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星岩三路30号
附件: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粤技服〔2021〕17号)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粤技服〔2021〕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