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1+5”政策文件)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市受理评审、认定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9月至10月。市直工程、农业、建筑工程、技工学校中级、工艺美术系列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10月12日至30日,市直其余系列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由各评委会自定。各县(市、区)中、初级评委会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我省暂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中等专业教师、文物博物、农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待省出台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另行通知。

 

 

(三)除省明确延迟开展评审工作的职称系列外,其余系列的全市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各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评审、认定工作计划(受理时间、开展评审工作时间),完成评审、认定工作后于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结果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同时打印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人原则上应对照最新资格条件适用范围中的专业设置,从职称系统内选择相应的专业名称进行申报,如无相应专业名称,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职称系统内相近专业进行申报,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对学历、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送省高级职称评委会或委托市外评审的,按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市内不能评审的个别专业的中、初级职称,需委托市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应按评委会受理时间提前5日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方可送省内其他市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参评,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外市或中央、省驻云浮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1+5”政策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认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用人单位、各级评委会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考核评议、审核、评审认定、审核确认等工作。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重新评审工作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重新评审通过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权限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确认申请应由各级评委会受理并出具确认意见,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三、其他要求

 

 

(一)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评委会要做好新出台的“1+5”职称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对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和发动工作。

 

 

(二)加强评委会专家库建设。各级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1+5”政策文件要求,遴选行业内专业水平较高的、符合职称评审专家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入库,扩充评审专家队伍,在开展评审工作前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一是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二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三是用人单位要严格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材料资格审查关,做好评前评后公示。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的要求,确保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全开展。材料提交人进入申报点前,请自觉佩戴好口罩,积极配合申报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件:

 

 

1.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pdf

 

 

 

2.2020年云浮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xlsx

 

 

 

3.职称评审业务指南.docx

 

 

 

4.云浮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办事指南.docx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