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促〔2021〕3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专利转化实施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
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6日17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屹琴,电话:020-38835691,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方向)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项目申报指南.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