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产字〔2020〕32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现组织开展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含)以前经省科技厅组建或认定通过的工程中心。主要包括依托企业和科研机构(医院)建设的工程中心,依托高校建设的工程中心不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内容
从4个方面评估工程中心近3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运行情况:工程中心近3年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科研平台。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
(四)建设成效:专利、标准、软件著作、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
(一) 建立联系。各工程中心的推荐单位(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医院等,详见附件1)指定1名联系人,6月10日17:00前,将名单报至电子邮箱。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将评估系统账号及工程中心名单分发至各联系人。
(二) 传达通知。各推荐单位将评估通知传达到所辖工程中心,督促做好评估工作。逾期不参与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格。
(三) 填报材料。6月19日17:00前,各工程中心登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完成评估材料填报。
(四) 审核初评。6月26日17:00前,各推荐单位登陆服务平台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确认基本信息,提交初评结果。对未按时填报材料的工程中心,由各推荐单位汇总上报异常工程中心名单(模板见附件2)。
(五) 集中评估。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对评估材料和初评结果进行集中论证,形成结果报告和动态调整建议。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省科技厅发文通报评估情况,对评估为优秀的工程中心,鼓励建设高层次研发平台,推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撤消省级工程中心资格。
对于建有多个工程中心的企业及科研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合并调整。
五、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工程中心的动态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为下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打牢基础。
(二) 各工程中心要按时、如实填写评估材料,评估材料作假的,撤销工程中心资格,并记录科研不端行为。
(三) 工程中心如需验收,可在填报系统内提出申请。
(四) 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实施具体评估工作和系统技术支持。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蔡建新,020-83163946
张 熙,020-83163269
系统技术支持:胡夏林,020-83163264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田文颖,020-83163268
电子邮箱:skjt_gcjszx@gd.gov.cn
附件:1.省工程中心评估推荐单位名单
省科技厅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