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各相关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意见的函》(工原函〔2021〕392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修订意见征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附件2),结合本区域新材料产业情况,对《指导目录》中已不存在应用风险的产品,提出调整或删除建议。
二、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农机装备等领域,对其中已经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用户使用存在风险的材料,提出调增建议。
三、请各地市加强首批次补偿机制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发动区域内新材料企业、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提出修订意见建议,认真填写《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版)征集意见表》(附件3),并编制相关支撑材料,争取更多新材料产品纳入《指导目录》,以推动本地区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有关材料请于7月25日(星期日)前报送我厅(材料工业处),其中,纸质材料(盖章正式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版)发送cailiaochu@gdei.gov.cn。
附件:1.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意见的函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
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版)征集意见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立伟,020-83135851,邮箱地址:cailiaochu@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