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云浮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云市监〔20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部署,为做好2020年度云浮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

  (一)评审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事制药、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专业具体参照《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人请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报评审资料,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送审。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于3天内重新提交送审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2.单位帐号申请。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填写《申报人单位信息一览表》和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培训中心申请单位帐号。如已有人事管理单位帐号的无需再次申请。

  3.审核时间及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完成首次网上审核。逾期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对在审核申报材料中违反职称纪律和不按规定公示的单位、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发现虚假申报的,评委会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及相关单位作严肃处理,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4.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且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仅进行网上申报而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申报人还要填报《2020年度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1138867876@qq.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纸质材料委托广东云浮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受理汇总,申报人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培训中心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联系电话:0766-8828283,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西广东云浮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原市食药监局一楼),工作日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

  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2020年度继续教育证明除外),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省人社厅要求只须提供2020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五)其他有关要求与政策

  1.申报人原则上应对照最新资格条件适用范围中的专业设置,从职称系统内选择相应的专业名称进行申报,如无相应专业名称,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职称系统内相近专业进行申报,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5.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今年申报我市医药行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无须进行网上申报,暂以线下流程办理,申报人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送审,具体考核认定对象范围、认定条件、申报办理材料、办事流程等详见附件《2020年云浮市医药行业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办事指南》。

  三、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

  我市跨区域、跨单位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参照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办理;申报职称确认须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并提交相应确认所需材料。申请人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的相关材料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送审。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由“云浮市医药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具体受理、审核、评审服务工作委托广东云浮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担。联系人:聂贤文、温华泉,联系电话:8923393、8828283。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评审相关附件.zip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附件.zip

  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doc

  4.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5.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zip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pdf

  7.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pdf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