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2019〕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科技创新项目的入库申报管理,做好2019年度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库实施计划工作,现将《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材料,开展申报工作。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4日
(联系人:李云伟,联系电话:020-37289154)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
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9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入库、实施等各项工作,根据省政府《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现代渔业发展实际,制定本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现代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重要文件,推动渔业发展从注重产量增长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注重资源利用向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转变,从注重物质投入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转变。通过强化渔业科技创新建设,扶持水产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宣传推广,主养品种的重大病害防治技术和免疫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水产品加工、捕捞新技术研究,休闲渔业质量提升,金枪鱼国内市场开发等,大力促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渔业集聚发展,着力构建广东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渔业科技创新建设,扶持水产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宣传推广,主养品种的重大病害防治技术和免疫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水产品加工、捕捞新技术研究等领域。
(二)程序公平。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三)依法依规。严格按管理程序运作,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三、申报对象
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涉渔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项目实施地点在广东省境内。
四、项目设置及支持方式
支持现代渔业基础研究、管理机制创新,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宣传推广,主导品种的重大病害防治技术和免疫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处理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与推广,水产品加工、捕捞新技术研究,休闲渔业质量提升,金枪鱼国内市场开发等。
设置重点、一般两类项目。重点项目支持重大创新、基础性、持续性研究,每个项目支持200万元。一般项目为一次性补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支持方式:竞争性分配。
实施年限:1-2年。
五、申报程序
(一)电子材料申报
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把申报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nynctxm@163.com,邮件题目统一为“单位名称+2019年(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电子材料包括:
1.《入库项目申报汇总表》(同一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统一汇总到一张表格)
2.项目申报材料(每个项目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称为“单位+项目名称”)。
(二)书面材料申报
电子材料发送后,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8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19年1月25日17:30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
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科研设施及应用技术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并承担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工作。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60周岁及以下),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已承担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现代渔业发展用途)且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合作单位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年度该专项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本专项实行严格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的均不予受理;凡重复申报和一题多投的项目,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各方需明晰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申报汇总表。
2.项目申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法人证书、主持人职称证书。
5.技术依托单位协议书(复印件,科研类单位不需提供)。
6.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成果获奖证书、相关产品证书、企业相关认定证书、配套资金证明等。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成果报告。
(二)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规定的内容范围、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订经费预算,且须经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其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项目验收前,须经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通过后,方可提交验收申请。
(五)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修改、更换,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附件: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2.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书
3.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