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65种)
六六六
滴滴涕
毒杀芬
二溴氯丙烷
杀虫脒
二溴乙烷
除草醚
艾氏剂
狄氏剂
汞制剂
砷类
铅类
敌枯双
氟乙酰胺
甘氟
毒鼠强
氟乙酸钠
毒鼠硅
甲胺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
磷胺
氯丹
灭蚁灵
六氯苯
苯线磷
地虫硫磷
甲基硫环磷
磷化钙
磷化镁
磷化锌
硫线磷
蝇毒磷
治螟磷
特丁硫磷
氯磺隆
胺苯磺隆
福美胂
福美甲胂
三氯杀螨醇
硫丹
林丹
氟虫胺
甲拌磷
甲基异柳磷
水胺硫磷
灭线磷
甲磺隆
2,4-滴丁酯
百草枯
氧乐果
克百威
灭多威
涕灭威
杀扑磷
五氯酚钠
内吸磷
硫环磷
氯唑磷
溴甲烷
注:溴甲烷仅用于“检疫熏蒸处理”。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11种)
氰戊菊酯
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丁酰肼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氟虫腈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以外,禁止在其他方面使用
毒死蜱、三唑磷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氟苯虫酰胺
禁止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磷化铝
使用范围仅限防治储粮害虫,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或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氯化苦
使用范围仅限土壤熏蒸,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