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1年版)》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原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浮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云食药监局食产〔2016〕39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于2016年7月19日发布施行。期间,以《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云市监〔2019〕160号)予以修正,将于2021年7月18日有效期届满。

  施行以来,该目录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等方面起到了保障作用。结合实施效果以及近年来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经评估论证,未对该目录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主要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对目录中所涉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编号等作相应调整和简易修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重新发布实施。实施期间,《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或者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