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 部门 | 负责 科室 | 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 类别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对象 总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时间 |
1 | 市发展改革局 | 投资管理科、农村经济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资环能源科、社会发展科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管 | 一、对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抽查检查: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二、对已备案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抽查检查: 1.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3.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4.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 定向 | 在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和备案且已开工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 | 20 | 对核准项目100%;对备案类项目10% | 年内1-2次 |
2 | 市发展改革局 | 投资管理科、农村经济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资环能源科、社会发展科 |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 | 一、对未开工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抽查检查: 1.中央资金到位情况; 2.未开工原因; 3.计划开工时间; 4.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对进度滞后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抽查检查: 1.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 2.中央资金到位、完成、支付情况; 3.项目建设滞后原因; 4.下一步工作举措。 | 定向 | 省下达我市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 5 | 10% | 年内1-2次 |
3 | 市发展改革局 | 资环能源科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 定向 |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 20 | 不低于3%,其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 | 年内不少于 2次 |
4 | 市发展改革局 | 对本区域供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 | 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域内的用电及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定向 | 供电企业和用户 | 1 | 100% | 年内1次 | |
5 | 市发展改革局 | 供电、用电的监督检查 | 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域内的用电及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定向 | 供电企业和用户 | 1 | 100% | 年内1次 | |
6 | 市发展改革局 |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 定向 | 成品油经营企业 | 202 | 100% | 年内1次 | |
7 | 市发展改革局 | 节能中心 | 节能监察 | 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 定向 | 用能单位 | 100 | 100% | 年内1次 |
8 | 市发展改革局 | 资环能源科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检查 | 检查有关单位是否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检查是否存在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等。 | 定向 | 油气管道企业 | 2 | 100% | 每季度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