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及省农业厅《关于配合做好<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修订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8〕81号)的文件精神,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适应我市生猪养殖发展态势、绿色发展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需要,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保生态与保供给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云浮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前瞻性、全局性地规划未来三年全市生猪生产区域发展布局。坚持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环保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立足大中城市市场,开拓港澳市场,加快建设专业化生猪产业带,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推进产业升级,形成定位清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生猪生产新格局,促进我市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环境良好、清洁生产、可持续、健康养殖生猪产业,保护水资源与环境,资源化利用生猪养殖废弃物。在2017年我市生猪出栏量177万头的基础上,力争使我市2020年生猪出栏达到206万头[各县(市、区)目标见附表],为全省猪肉供应和安全提供保障。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生猪养殖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形成合理规范的生产区域布局,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合法,规划用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云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云浮市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规定,依法进行生猪生产规划,既节约用地,又确保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充分利用荒山、草坡及未利用的废弃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全面考虑各地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基础,从综合平衡全省供需出发,科学规划生猪养殖用地和可循环养殖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严格落实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适养区内开展生猪养殖,要综合考虑现有土地性质、环境状况及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调节养殖总量。
(三)资源利用,保护环境。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坚持走生态绿色养殖之路,维护区域性种养平衡、优化全市农业产业资源,保障全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生态发展;按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空气环境。根据《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西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生猪养殖场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推进生猪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促进生猪产业由资源依赖性产业向资源维护性产业转变,发展循环经济。
四、主要任务
全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由市、县、镇三级生猪生产规划和区域布局组成,县、镇两级层次要对各自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适时进行修订调整。全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综合分析评价全市土地、水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基础上,确定各地可用于生猪生产的资源状况,明确不同区域发展生猪生产的定位、方向、原则、区域政策等。主要任务包括:
(一)统筹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生猪生产区域规划和本地生猪生产基础、土地、水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修订县级生猪生产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生猪生产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分析评价环境承载能力。着眼于生猪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推行生态养殖、建立生猪产业循环模式,对各区域土地、水与环境资源状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确定环境对发展生猪生产的承载能力。各市、县、镇要根据辖区内人口、土地、生态环境等综合情况,确定辖区内生猪养殖适宜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认真总结推广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经验,防止生猪产业从珠三角等地方转移来时产生新的污染源。
(三)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科学布局,加大猪舍布局与栏舍建设技术改造,推行多点生产、分胎次饲养、负压通风、阶段饲养等生猪养殖新技术,提高生猪养殖效率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开展规模化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生猪产业从水源地、水网地区向山区、农区转移。鼓励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确保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设布局
生猪产业总体布局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和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以提高生猪养殖效益、降低污染排放为目标,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整种养结构的力度,科学引导生猪产业的发展。
中南部生猪产业带:云城区、新兴县为限制发展区域,要严格控制养殖总量,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现有养殖场要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深圳、东莞等市场及香港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维持94万头,以发展大、中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西北部生猪产业带:罗定市、郁南县为主要发展区域,以瘦肉型猪为重点,适度饲养本地猪和土杂猪,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珠三角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88万头,以发展大、中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中部城郊生猪产业带:云安区城郊为主要发展区域,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饲养土杂猪,主要用于满足本地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24万头,以发展大、中型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为主。
六、政策措施
为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生猪养殖带来的环境负效应,促进生猪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必须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土地使用政策措施
1.猪舍等符合设施农用地要求的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范围外的,按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3.申请规模化生猪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二)环保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承载力状况,按照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严格落实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在禁养区内严禁从事养殖活动。加强生猪养殖的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责任。一是要适时修订区域性生猪养殖规划,征求各单位意见;二是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猪养殖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达到环保污染防治要求的现有生猪养殖场(户)依法进行查处,有效实施污染源头控制;三是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提倡清洁生产,鼓励节能、污染减排、资源优化利用的生猪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不同类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模式。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要依法优先安排;对利用生猪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大中型猪场建设沼气工程。
(三)财政措施
以实现生猪生产公益性事业均等化为目标,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生猪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产业措施
按照推进全市生猪生产的要求,确立不同生猪主产区产业化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我市生猪养殖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
(五)科技措施
加大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优质瘦肉型猪杂交组合与配套系选育研究、种猪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治理、高效生猪营养配制成套技术、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栏舍设计与通风管理等项目,提高全市生猪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附表:
全市各县(市、区)2018—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
县别 |
2017年 |
2018年规划目标 |
2019年规划目标 |
2020年规划目标 |
年出栏数(万头) |
年出栏数 (万头) |
年出栏数 (万头) |
年出栏数 (万头) |
|
云城区 |
28 |
28 |
28 |
28 |
云安区 |
17 |
19 |
21 |
24 |
罗定市 |
45 |
49 |
53 |
57 |
新兴县 |
66 |
66 |
66 |
66 |
郁南县 |
21 |
24 |
28 |
31 |
合 计 |
177 |
186 |
196 |
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