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指导我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由我局按有关程序开展《云浮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有关规定,现决定举行《云浮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0年)修编》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就有关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机关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3点,在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95号)四楼大会议室举行,如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我局将另行通知参会人员。

  三、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云浮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0年)修编》(听证稿)的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的内容和背景资料

  经过我市近十年的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原于2017年印发实施的《云浮市燃气发展规划(2016-2030年)》已不能满足我市燃气领域建设发展的指导需求。为了更好地指导我市燃气行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局牵头组织修编了《规划》。为了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需广泛征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召开本次听证会。

  五、听证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征集29名听证代表,由以下方面组成: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机关单位22人、燃气企业代表3人、群众代表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部门相关代表由听证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自愿报名产生,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由听证机关在公证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

  六、听证会报名

  (一)报名条件。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gyk8837189

  @126.com、寄信至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95号(邮编:527300)或者电子政务系统回复我局报名。

  七、听证会参加人员公示

  听证会参加人员确定后,由听证机关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具体人员名单,以便听证会代表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八、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报名人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我局将发出《听证通知书》,听证参加人须凭《听证通知书》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如对《规划》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听证会报名表(点击下载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听证会报名表(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