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报告的积极性,实现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消除”,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等规定,结合云浮实际,我局起草了《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期限
2026年1月29日至2月9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1.书面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详见附件2),并寄送至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土地交易中心大楼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地矿科,邮编:527300。
2.电话意见:请致电0766-8936661,联系人:鄢豹。请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反馈意见的有效时间:公示期内。
附件:1.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