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市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职权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发〔2020〕29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将市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职权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从2022年8月1日起,以云浮市各县(市、区)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区界限为委托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限。

 特此通告。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