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根据《博罗县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博府〔2004〕13号)和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农函〔2020〕31号)精神,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一)申报条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花卉市场,下同)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2、企业规模。农产品种植类及畜禽、水产养殖类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总值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0%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4、企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守法经营,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了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农户3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500元以上。

  6、企业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先进科学的种养技术,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较高,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

  7、企业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500亩以上,林业企业1000亩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牲畜存栏量达1000头以上,家禽养殖存栏量达1万只以上。

  8、企业科技水平。具有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辐射带动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

  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75分(含)以上,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二)考核监测象。此次动态考核监测对象是2018年12月前认定的32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3),暂不包括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考核工作届时与市、省农业农村部门的考核监测一并进行。

  二、申报与监测程序

  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办、管委会)农业农村办申报,镇(街道办、管委会)农业农村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同意盖章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申报与监测材料及时间

  1、企业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书(申报企业填写);

  2、企业填报《博罗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附件1);

  3、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企业提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监测企业提供2019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信用报告;

  7、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8、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10份;

  9、所在地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2020年带动农户的证明;

  10、企业2020年度依法纳税情况说明(完税证明);

  11、企业2020年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13、企业及其产品在商标、专利、产品质量认证、科技成果、获奖荣誉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企业生产基地、规模、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及产品相关图片。

  前12项为必备材料,后2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出具。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黎志和、联系电话:13502237728、6296705),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含扫描件)至邮箱blxnjg@boluo.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农业农村办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 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重点推荐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科技开发能力强、现代化经营程度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同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2、严格把关。各镇农业农村办要认真把握《博罗县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和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3、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博罗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docx

  2: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3:2021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docx


  博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