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信息填报工作,并做好指导和服务。

二、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必须参加。

三、请参加此次评价工作的企业认真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1)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附件2)进行自主评价。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首页。企业对所填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四、受理时间

2021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2-10月开展,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请有关企业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3天提交到市科技局审核(联系电话:3338445)。

附件: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