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财政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政府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评议体制。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的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评议的组织领导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二)考核人员由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和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三、考核评议的形式

(一)听:听取具有政务公开内容的科室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服务对象对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的意见;

(二)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财政咨询处理意见网上公开情况;财政各项需要公开的事项宣传材料携带领取是否方便服务对象等;各科室的政务公开事项的统计材料; 

(三)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业务科室职责不同,了解科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服务工作质量;

(四)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外服务是否规范、政务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在财政局网站上设计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对财政局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五)评:邀请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部门的代表进行评议。

四、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局内各科室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局监督和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半年抽查。每半年,由局监督和考核小组对市局年度内承担政务公开事项较多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由局监督和考核小组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各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年终考核。各科室对本科室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局监督和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半年抽查、科室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局监督和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半年考核结果,结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对科室工作人员提出年度综合考评意见。 

(二)考核步骤 

 1、年初,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制定对科室的日常检查和半年抽查工作方案;

 2、各科室根据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随时搞好自查、自纠;

3、局监督和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方案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各项考核内容做出适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确定考核等级。局监督和考核小组汇总民主测评和各种形式考核结果后,确定各科室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评定:对各科室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对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或受到市里有关部门表彰的科室,确定为优秀;

2、对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的科室,确定为良好; 

3、对基本上能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科室,确定为一般;

 4、对无故未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工作质量较差,综合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科室,确定为较差。

(二)奖惩措施 

 1、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公务员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室予以通报表彰,增加该科室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中优秀和受奖人员指标。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科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拒不改正的,减少该科室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优秀和奖励人员指标;

2、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执法科室和人员有违法行政和执法过错,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追究责任;

 3、考核评议结果,纳入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公务员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