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驻局纪检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全面铺开,我局制定了《云浮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云浮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局纪检组,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的依据是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法规、制度、办法及本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规定。

    第四条  对局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单位工作职责的重要部分,纳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了本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

3、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4、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保证了政务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答复与处理;

6、是否做好政务公开告示、评议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7、是否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了其他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的形式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种。内部监督主要由监督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外部监督主要依托市财政局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

第六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每年发布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监查报告,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各单位根据监查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

第七条  对工作不力、工作失误及未达到工作目标、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云浮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分别追究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