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践行政府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现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二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

二、申报单位

(一)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基层派出机构;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 

(四)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六)其他基层组织。

三、申报条件

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 

(三)熟悉社情、民情,密切联系群众; 

(四)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能够及时组织开展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六)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参与有关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活动; 

(二)对编制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征集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法规规章施行情况的评估工作,收集整理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四)将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广泛吸收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参加讨论,协助做好本区域、行业或者单位的普法宣传; 

(五)收集和反馈其他有关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凡有意愿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各类主体均可自主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填写《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印章,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云浮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66-8330068;电子邮箱:yfslfk@163.com;通信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113号云浮市司法局立法科。

六、遴选确定程序

云浮市司法局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遴选,研究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报表.doc



云浮市司法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