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决定认定一批市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满1年,信用记录良好,合法经营,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承诺连续3年平均每年提供不少于5个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三)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四)能够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按月提供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水平,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云浮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持上述资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城区星岩三路30号)提出申请。

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按规定享受以下补贴:

(一)就业见习补贴: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由政府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政府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见习留用补贴: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政府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人:喻小姐;联系电话:0766-8832355。

 

附件《云浮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xls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