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已于1月16日正式开展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云浮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将可以享受到更多针对性的培育和激励政策。接下来,云浮市将实施相关精准帮扶措施,全面促进个体工商户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

  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云浮市范围内登记成立,营业执照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库: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1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调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

  四、申报方式

  1.网页打开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https://mtyx.gtgsh.com),选择广东省云浮市XX区。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2.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

  3.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其一进行申报,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附件: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_个体工商户申报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