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提出的“对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药监规药二〔2021〕3号)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2021〕29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单位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行许可范围

  1.申请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提供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许可申办的业务指导。鼓励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连锁经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方便群众用药。

  2.原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药监局药二〔2022〕12号)的广东美宜佳 便利店有限公司和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开办的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经营企业,继续扩大为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共三家大型商超申请开办的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经营企业。

  3.零售药店连锁总部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开直营店。

  上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90天内,行政审批机关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纳入药店日常监管范畴,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告内容若与国家、省相关文件不一致,以国家、省文件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1.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工作指引.doc

                  2.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