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民营企业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和发动工作,调动本地区民营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积极申报。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为民营企业评价、储备更多优秀人才。

二、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协助本地区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园等地设立职称申报服务点,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创造便利条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规范有序、稳妥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评价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报各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按程序开展企业主体系列自主评审。

 

附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13号).pdf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