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省内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
为掌握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统计部署。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要求,组织统计、审核并报送本行政区域有关基础数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汇总本地区年度新开工建筑、既有建筑面积、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数据,配合形成建筑节能情况综合表;二是协调电力、能源、统计、市场监管、城镇燃气等有关部门及能源供应企业提供本地区能源消耗基础数据,配合形成建筑节能情况(城镇节能基层1表);三是全面调查本行政区域内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完成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城镇节能基层2表)填报。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系统”(http://jznh.mohurd.gov.cn/)完成2025年度统计数据填报。
二、开展数字化转型。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韶关、云浮等地级以上市先行开展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按照数字化采集实施方案,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能耗数据推送(抽样要求和最低报送数量见附表1、附件2)。其他地市在完成本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同步制定数字化转型工作计划,为明年全面推进数字化采集做好准备。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加强与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保障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典型抽样的报送数量和数据质量,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技术支持。各地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按时完成报送任务。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
2.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最低报送数量
3.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抽样方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3日
(联系人:吴丹迪、黄琼,联系电话:020-83133709;邮箱:zjt_kx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