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该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省科技厅出台了新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2020年5月,省科技厅印发了《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明确了新时期我省孵化器发展的方向,各地市可参照该办法制定本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加强孵化器的规范管理。

二是省科技厅提出了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2021年12月,省科技厅出台《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科高字〔2021〕222号),提出要加快形成以广州、深圳“双核”为示范引领,珠三角核心区高质量发展,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与北部生态区特色发展的“一核一带一区”孵化育成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三是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近年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质量得到较大提升,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级孵化器1家,省级众创空间1家,但孵化载体数量仍然偏少,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亟需出台新的办法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规范管理,加快培育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构建优良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包括哪些? 

答: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

众创空间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以及孵化服务,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

科技企业加速器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满足企业加速成长的发展空间,配备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平台,提供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技术研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深层次孵化服务,加速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链条是指什么?

答:科技企业孵化链条是以孵化器为核心,向孵化器的前端和后端延伸,通过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全过程、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逐步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

四、申请云浮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云浮市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云浮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实际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

(二)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报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鼓励对照国家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10%。

(六)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七)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家以上。

五、该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提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概念。该办法参照省科技厅做法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管理集合在办法中,统称为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并围绕科技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以孵化器为核心,向孵化器的前端和后端延伸,引导建设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

二是将加速器认定纳入管理办法。加速器作为培育高成长企业,推动产业孵化的重要载体,该办法将加速器纳入管理,从物理空间、专业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导师服务等多方面引导市级加速器建设。

三是注重引导孵化载体提升孵化服务能力。该办法各类孵化载体的认定条件中,弱化孵化场地等物理要求,提高在孵企业密度、科技含量、投融资、创业导师、毕业企业条件等质量发展要求,通过“绝对数+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链接:关于印发《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