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函》(粤建节【2021】84号)、《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浮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城【2021】14号)有关精神,云浮市在原“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省宜居社区”基础上,经过组织发动、社区申报、镇(街)推荐、各地初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认定小组成员单位的审核及公示等程序,认定云城区云城街金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等10个社区为云浮市第一批绿色社区(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云浮市第一批绿色社区名单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
云浮市第一批绿色社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