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达到市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