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编制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二、设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承办机构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
四、办理流程
行政相对人线上登录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或线下自行选取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五、服务时限
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七、监督电话
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科:0766-883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