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

资助项目的通知

云市监科字〔2020〕16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融入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业(联盟)标准]。

  (二)2017年7月1日后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在2020年6月30日前已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且未获资助的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部级、省级和市级)。

  (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且未获资助的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

  (四)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成功举办的国际、国家、省标准化组织委托或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的论坛、年会、学术研讨会或专题讲座等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

  (五)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成功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的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项目。

  (六)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并通过评审确认取得相关证书或资格认可且未获资助的(不含复审)。

  (七)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并取得相关认可证书或认证标志。

  (八)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及技术机构等,通过培训班形式培训标准化技术人才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九)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建立我市范围技术标准数据库的。

  (十)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建立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的相关工作。

  (十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承担我市进出口影响量大面广的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

  (十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的。

  此外,依据《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6〕133号)要求,资金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平台应没有“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资格证明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户(复印件)。

  (三)证明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资助的,应提供正式的标准文本及参与制修订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委或有关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证明材料。

  2.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并提供归口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起草排名证明材料。

  3.申报地方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并按报批稿确定起草单位排名。

  4.申报团体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材料和该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申报融入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业(联盟)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企业(联盟)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与标准相关的专利证明文件、联盟标准与企业标准一致性评价等证明材料。

  6.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的,应同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7.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经费资助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文件。

  8.申报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资助的,应提交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活动方案、经费预(决)算及承办活动完成情况的报告。

  9.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资助的,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及其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10.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并提供发证机构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11.申报标准化人才培训资助的,应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文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2.申报建立我市范围技术标准数据库资助的,应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13.申报建立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资助的,应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14.申报承担我市进出口影响量大面广的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资助的,应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15.申报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资助的,应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市直有关部门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当地县级市场监管局,经其初审合格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各县级市场监管局须将推荐项目汇总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须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后连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办法》规定,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盘燕铭

  电  话:8866505

  邮  箱:yfbz_2006@163.com

  传  真:8822622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城北富善路1号(邮编:527300)


  附件:1.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2.2020年度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1


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系人


职  务


单位地址


电  话


E-mail


传  真


开户行


账  号


项目名称


参  与

□主导

□协助

项目获同类 资助情况


申报资助项 目主要内容  (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   意见

                    盖   章

县级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审核意见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

云浮市财政局

           盖    章

            盖    章



附件2


2020年度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参与

程度

联系人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