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20〕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村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今年起分批组织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支持各省集中投入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建成一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首批支持50个左右,支持期限暂定为2020—2022年。为组织做好我省首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涉农产业的地级以上市均可申报,也可跨市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实施主体均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原则上须符合如下要求: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省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有较强的加工转化能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符合打造形成广东现代农业优势产业带(区)布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以往实施中央和省财政支持项目成效显著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报送建设意向。有条件有意向的地级以上市请于3月17日前填写好《广东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意向表》(详见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nytcsc@163.com、a37288354@126.com。跨市联合申报请各申报地级以上市加强沟通协调,分别填报一张意向表。
(二)编报建设方案。地级以上市分别编写拟申报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三年建设方案,要有清晰的发展思路,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确保项目落实到县市、落实到主体。同时,考虑到省在地市建设方案基础上编制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各市编报建设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接。跨市联合申报的,要在编写建设方案前充分沟通,明确各自建设任务分工,省级汇总成为一个科学可行的整体方案。各市申报材料需加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章,并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25日前寄送至省农业项目投资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11楼11房,电话:020-37289982,37236548),同步将盖章电子版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ytcsc@163.com,并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三)网上申报流程。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地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账号由广东省农业项目投资中心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8:8080/s/login,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
三、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
乡村产业发展处:练建军、郑晓文,电话 020—37288351,37288936
计划财务处:余露,电话 020-87584367
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处:刘强,电话 020-83170593
附件:1.广东省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2.广东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意向表
3.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模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5日
附件1:
广东省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我省将按农业农村、财政部要求,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选准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资金资源,着力解决好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关键环节,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全产业链建设,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资金支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坚持省域统筹和市县抓落实相结合。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实施,专班化推进,市县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着重抓好落实,形成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
二、建设目标
支持建成一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联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2020年我省首批支持建设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期限暂定为2020-2022年。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实现规模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二)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支持农产品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三)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良好格局。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家庭农场、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组织化生产。
(四)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信息网站等,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
(五)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实利益联结。鼓励各地支持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主要支持省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重点产业。各地级以上市申报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
四、支持方式与实施要求
(一)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批准建设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进行适当补助。支持各地围绕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资金支持要围绕产业集群要求,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不得面面俱到,不得撒胡椒面,不允许按县市平均分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不得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简单直接投入经营主体。
(二)实施要求
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除制定完善的三年建设方案、总体规划外,还应具备可行性、必要性较强,成熟度较高的项目作为支撑,确保项目一旦得到批复即可启动实施。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级以上市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市人民政府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两部门参加,由乡村产业、计财科室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成项目组,加强工作指导。要依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明确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条件等,并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
(二)整合资金资源。鼓励各市县按照规定统筹整合其他相关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各市要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推进金融创新,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协同作用。
(三)强化宣传总结。各市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建设要求,全面展现项目建设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相关附件:关于申报广东省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