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云市监科字〔2021〕156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团体标准或融入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业(联盟)标准]。

  (二)2018年7月1日后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且未获资助的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部级、省级和市级)。

  (三)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且未获资助的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

  (四)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成功举办的国际、国家、省标准化组织委托或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的论坛、年会、学术研讨会或专题讲座等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

  (五)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的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项目。

  (六)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并通过评审确认取得相关证书或资格认可且未获资助的(不含复审)。

  (七)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并取得相关认可证书或认证标志。

  (八)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及技术机构等,通过培训班形式培训标准化技术人才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九)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立我市范围技术标准数据库的。

  (十)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立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的相关工作。

  (十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我市进出口影响量大面广的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

  (十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的。

  此外,依据《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6〕133号)要求,资金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平台应没有“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户(复印件)。

  (四)佐证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资助的,应提供正式的标准文本及参与制修订标准的有效有关材料;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委或有关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标准的有关材料。

  2.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并提供归口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起草排名序列有关材料。

  3.申报地方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并按报批稿确定起草单位排名。

  4.申报团体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材料和该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的有关材料。

  5.申报融入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业(联盟)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企业(联盟)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与标准相关的专利证明文件、联盟标准与企业标准一致性评价等有关材料。

  6.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的,应同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7.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经费资助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文件。

  8.申报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资助的,应提交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活动方案、经费预(决)算及承办活动完成情况的报告。

  9.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资助的,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及其考核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

  10.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并提供发证机构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文件。

  11.申报标准化人才培训资助的,应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文件及其他有效材料。

  12.申报建立我市范围技术标准数据库资助的,应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

  13.申报建立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资助的,应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有效材料。

  14.申报承担我市进出口影响量大面广的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资助的,应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有效材料。

  15.申报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资助的,应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有效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市直有关部门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当地县级市场监管局,经其初审合格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各县级市场监管局须将推荐项目汇总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须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后连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办法》规定,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盘燕铭

  电  话:8866505

  邮  箱:yfbz_2006@163.com

  传  真:8822622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城北富善路1号(邮编:527300)

  

       附件:1.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2. 2021年度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附件1

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  号

项目名称

参与程度

¨主导

¨协助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企业先进标准

¨标准化试点(示范区)

¨TC/SC/WG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采标

¨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

¨市级标准化规划

¨标准化宣贯培训

¨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防控体系

¨其他

项目获同类 资助情况

申报资助项 目主要内容  (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   意见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

云浮市财政局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度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参与

程度

联系人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原文:

(云市监科字〔2021〕156号)云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