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



    附: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