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外〔201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应对贸易摩擦事项) 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广大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于2022年1月19日日前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云浮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8日